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苏发改资环发〔2024〕366号)要求,扎实推进《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落实,现启动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近零碳园区试点申报主体为我市范围内各类园区,包括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科学技术创新园区、中外合作园区等多种类型,重点选择绿色产业园区、外贸出口相对集中的园区、“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绿岛”园区、科创产业园区等类型。
1. 实施主体明确、规划边界清晰、减碳潜力较大、创新动力较强,有着非常明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 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应具有一定基础,可以依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 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试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4. 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并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要求编制试点创建方案并提交相关材料,试点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一)申报环节。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参照,下同)动员合乎条件的申报主体热情参加试点示范创建。合乎条件的主体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编制并报送《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创建方案》及有关材料。
(二)初审环节。我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进行评审,遴选出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
(三)确定环节。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点园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
(一)编制建设方案。各试点主体要加强研究谋划,严格按照创建指南要求,编制好《创建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整洁规范、要件齐全,严禁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二)严格把关推荐。各辖市区要对拟申报的《创建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支撑性材料做好真实性核查,并按照《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创建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筛选推荐工作,推荐试点单位数量不少于1个。
(三)认真按时报送。各辖市区要格外的重视试点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创建要求,于8月20日前将审核推荐意见、拟推荐试点单位试点创建方案(含附件2)和支撑性材料等,一式五份附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我委,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工业公司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综合能耗量。工业增加值采用2020年不变价,非工业园区参照计算。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当量值)=园区工业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当量值)/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数据来源:园区工业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当量值)来源于统计部门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或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园区内工业公司能源消费数据汇总表。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增加值明细表。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园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数据来源:园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为计算值,根据《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要求确定的排放源和排放因子做核算。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参考指标1。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能效水平达到本行业标杆的规上公司数与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之比。
计算公式: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比例=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能效水平达到本行业标杆的公司数(个)/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能效水平达到本行业标杆的公司数(个),指园区内工业生产企业要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并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江苏省区域标准《单位能耗限额》(DB32/2060-2018)等有关标准对标,统计满足先进标准的企业数目,再加上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数目(不得重复计算)。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个)来源于园区企业目录表。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公司数与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之比。
计算公式: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占比=园区内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公司数(个)/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园区内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公司数(个)来源于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得重复计算)。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个)来源于园区企业目录表。
计算公式:清洁生产审核公司数占比=园区内清洁生产审核公司数(个)/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园区内清洁生产审核公司数(个),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强制性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和部分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强制性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公示,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目来源工信部门名单或企业调研汇总。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个)来源于园区企业目录表。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参与“智改数转”诊断的规上公司数与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之比。
计算公式:参与“智改数转”诊断的规上公司数占比=园区内参与“智改数转”诊断的规上公司数(个)/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园区内参与“智改数转”诊断的规上公司数(个),指园区自行统计参与“智改数转”诊断的规上企业名单,或者能够出具诊断报告的公司数。园区内规上工业公司总数(个)来源于园区企业目录表。
指标解释:指园区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与园区综合能耗总量之比。非化石能源包括来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以外的新能源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含风能、氢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计算公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园区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100%。
数据来源:园区非化石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等价值)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非化石能源消费凭证(含绿电购买凭证、自建光伏消纳凭证等)。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来源于统计部门或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园区内工业公司能源消费数据汇总表。
指标解释:指园区可再生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不包括大电网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国际绿证)与园区用电总量(万千瓦时)之比。
计算公式: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含绿证)=可再生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园区用电总量(万千瓦时)×100%。
数据来源:可再生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凭证(含绿电、国内绿证购买凭证、自建光伏消纳凭证等)。园区用电总量(万千瓦时)来源于统计部门或电力公司的电力统计报表。
指标解释:指园区电力消费量(吨标准煤,等价值)与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之比。
计算公式:终端电气化率=电力消费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100%。
数据来源:园区电力消费量参考指标8,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参考指标7。
指标解释:园区新建建筑中的绿色建筑(单体建筑需不小于500m2)是按照GB/T 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建筑。
计算公式: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的面积(m2)/园区新建建筑面积(m2)×100%。
数据来源: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的面积(m2)和园区新建建筑面积(m2)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绿色建筑和新建建筑数据表。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产品/物料/货物等物质流动,采用纯电动、氢能卡(货)车等绿色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运输工具占园区内货物运输工具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园区内货物清洁运输工具数量(辆)/园区内货物运输工具总量(辆)×100%。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公共交通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接驳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保有量与园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总数量之比(不含员工自有车辆)。
计算公式: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辆)/园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总数量(辆)×100%。
指标解释:指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态废料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园区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态废料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通过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态废料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态废料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态废料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t)/(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t))×100%。
数据来源: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利用数据表。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园区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园区内用来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3)/工业用水总量(m3)×100%。
数据来源:工业用水总量和重复用水量来源于企业报送统计局报表即工业公司用水情况(205-4表)或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用水数据表。
指标解释: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园区余热资源的比重。余热回收利用是回收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具有高于环境和温度的气态(如高温烟气)、液态(如冷却水)、固态(如各种高温钢材)物质所载有的热能,并加以利用的过程。园区余热资源量按照GB/T 1028计算。
计算公式: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kJ)/园区总余热资源量(kJ)×100%。
数据来源: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和园区总余热资源量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余热资源利用情况表。
计算公式:开展碳排放核查企业占比=园区内开展碳排放核查公司数(个)/园区内所有企业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园区内开展碳排放核查公司数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碳排放核查企业清单。园区内所有企业总数来源于园区企业目录表。
计算公式: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企业占比=园区内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公司数(个)/园区内规上企业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园区内开展碳足迹核查公司数(个)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碳足迹核算认证企业清单。园区内规上企业总数(个)来源于园区企业目录表。
指标解释:园区内发布环境信息报告的规上公司数与园区内规上企业总数之比。
计算公式:规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披露率=园区内发布环境信息报告的规上公司数(个)/园区内规上企业总数(个)×100%。
数据来源:园区内发布环境信息报告公司数(个)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发布环境信息报告企业清单。园区内规上企业总数(个)来源于园区企业目录表。
指标解释:园区内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探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数与园区内企业营业收入总数之比。
计算公式:绿色低碳技术探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园区内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探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数(万元)/园区内企业营业收入总数(万元)×100%。
数据来源:园区内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探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数(万元)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探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清单(绿色低碳技术范围参照《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园区内企业营业收入总数来源于企业报送统计部门数据或财务审计报告数据。
20. 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等)
指标解释: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获评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具体范围有有助于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的相关平台,可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建议》(苏政发〔2022〕8号)有关内容。
数据来源: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数目来源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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